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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新政,严格限价、禁止捂盘惜售

来源:房天下 2020-12-28 19:30:57

[摘要] 新政来了,限价+限高低配+禁止捂盘。

7月2日,东莞住建局紧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针对近期东莞市部分区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要求建面3万㎡以下的楼盘需一次性报备预售,同一栋楼房产品价差不可超过20%。同时报备精装修交付的楼盘,住宅内精装修工程原则上造价不可超过2000元/㎡。

东莞楼市新政,严格限价、禁止捂盘惜售

有以下几点重点需要关注:

1、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

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0000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2、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成本费用、税费、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或现售)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首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对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含)。

3、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住房类型积分为两类:多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并按交付标准分为精装修住宅和毛坯住宅。

4、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精装修交付的,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超过以上标准的须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并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进行公示,作为买卖双方日后处理涉及住宅户内精装修标准及质量纠纷的参考依据。

5、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无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定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已被认购为由不对外销售。

(资讯来自东莞市住建局官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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