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买房将告别“赠送”面积,新式技能√
- 发表于2014-08-05
四、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原规范中用词是“回廊”,新规范用的是“走廊”。
- 发表于2014-08-05
七、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解读: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规划阶段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 发表于2014-08-05
开发商说的赠送面积是不是都骗人的啊
- 发表于2014-08-05
这样子行的通嘛
- 发表于2014-08-05
赠送面积本来就是有点坑爹的
- 发表于2014-08-05
不错不错
- 发表于2014-08-05
那个符号,服了
- 发表于2014-08-05
从来没享受过什么叫赠送面积
从今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未来各种送面积、偷面积的行为将受到严控,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
从此以后开发商就不能明目张胆的打着赠送面积的旗号来欺骗消费者了··以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将全面禁止这些“猫腻”
“以后买房不让送面积了?”
“不让送面积,这可是促销的杀手锏啊。”
很多业主都不自觉的担心起来,这个完全是对购房者不利啊 在买房的时候作为购房者在同等面积的条件下,肯定愿意选择赠送面积多的楼盘啊 ,”“阳台只计入一般面积”“飘窗不算面积”“买2房变3房,买3房变4房”,“89㎡半赠送入户花园”,“买别墅送地下室”…”
很多置业者会根据赠送面积来选择买房,作为买房依据,还以为自己占了一个大,其实不然,,,
有业内人士透露,旧版规定中“阳台只算一半面积”的规定,让开发商“大有文章可做”,在开发设计时,从中“偷面积”,如不安装窗户的房间变身为空中花园,将飘窗直接落地扩大房间面积等等。
开发商有多种多样的偷面积的方式,不得不防!
侵犯共有面积的几种形式
侵犯共有面积
偷面积
违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