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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设置路障收取停车费,谁给你的权利!!

发表于2015-08-06
作为新世纪颐龙湾的部分业主,我们坚决反对物业公司将在小区北面公共地面设置路障违法收取停车费事宜倡议大家一起反对交纳停车费。理由如下: 1)伴随着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出现以及开发商留下的物业管理部门的产生,开发商发现不仅仅房地产开发本身存在着巨额利润,随之而来的物业管理也存在着长期稳定的获利机会,而收取停车费更是一种几乎无本的买卖。于是物业公司会在停车收费的问题上格外用心。他们利用先天的生存,享用小区的公共资源,用保安作为管理业主的工具,在小区公共地面上划停车线,安车位锁,门口安电动门和简易路障,以临时停车或以长期包租车位等名义,从小区居民和业主们手中攫取利润。而由于业主们自身的分散无力的现状,在交与不交停车费的较量中一开始就处于天然的劣势。许多业主为了息事宁人,用交费换取进出小区的自由,即使有些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存在疑惑,但也无能为力。 2)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内,能否收取停车费,收多少停车费更合理,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发放调查问卷,如果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收费,物业公司应制定出详细的收费规定,以及车位管理分配方案,再次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后,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同意后物业公司才可以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3)如果物业公司终征得停车收费的资质,那么所收取的停车费必须单独列帐,扣除停车划线,标牌制作等直接成本外,的70%纳入小区的维修基金,或者与业主大会约定用作其它用途,并做到物业费用收支的透明公开。 4)《民法通则》、《物权法》均为国家大法,各地方及部门制定的法规均不得与之相违背。物价部门对其停车收费的规定了指导价,既不是强制性的收费规定,也不是收费归属的规定,允许物业公司收费,并不是全部收费归物业公司,其的归属仍应符合《民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即“只有全体颐龙湾业主才有权” 5)到目前为止,颐龙湾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通过大多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准备将小区北面空地设置路障收取停车费用是违法的,更是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如这次我们业主不站出来反对抵制以后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侵犯我们业主权益的事情出现。
发表于2015-08-07
18岁成年,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设置路障收取停车费,谁给你的权利!!”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8-07
18岁成年,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设置路障收取停车费,谁给你的权利!!”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8-07

物业太大胆了

发表于2015-08-07

通过国家规定了吗

发表于2015-08-07

好过分

发表于2015-08-07

骂了隔壁的,我也举得很过分

发表于2015-08-07

太坑爹了

发表于2015-08-07

强盗吗

发表于2015-08-07

这不是明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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