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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该醒过来了,不要再放在银行里忽悠老百姓了

发表于2014-01-15

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一规定的初衷显然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但在现实中,问题就多了去了,该规定却导致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甚至“劫贫济富”——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之福利,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躺在账户里睡大觉。这不是明摆着忽悠我们广大老百姓么?? 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间,大量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如果不买房,很多人的公积金只能等到退休后领取,那都成了房事喷上浡睐视铽也就能硬上半个多小时的糟老头了,公积金变成了养老金还有何意义。从道理上讲,如果一个人租房而不买房,那么租金就是他在住房上的最大支出;既然名为“住房公积金”,就应为人们解决住房问题助一臂之力,不管是买房、修房还是租房。因此,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义。而治疗重大疾病,看上去与住房公积金无关,但试想一下:当缴存人得了大病无钱医治,而其公积金账户里却有一笔钱躺在那里睡大觉,这是何等不合情理、不近人情!当某个缴存人因得不到医治而生命垂危,躺在账户里的公积金对他还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2014-01-16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本就属缴存人所有,老百姓是其账户里公积金的主人,何时支取、如何使用这笔钱,应当更多地由缴存人自己做主。一个人要求取出自己的钱来保命,这个理由无比正当。

发表于2014-01-16

公积金就是个鸡肋呀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月光碎影在2014-01-16 09:08:24写道:
3楼

公积金就是个鸡肋呀

 都给政府吞掉了

发表于2014-01-16

我们的公积金真的是可有可无的,都不知道拿这个怎么来买房啊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月光碎影在2014-01-16 09:08:24写道:
3楼

公积金就是个鸡肋呀

 交得多就有用

发表于2014-01-16

对于公务员的就很用

发表于2014-01-16

我的公积金每个月才1百多,坑爹啊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echo773在2014-01-16 09:12:09写道:
8楼

我的公积金每个月才1百多,坑爹啊

 没什么用

发表于2014-01-16

大家是怎么看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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