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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莞正式恢复自建房申报建设。
11月5日,东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办事指南》,东莞市区域内的农房新建、改建、拆建实行报建全程网上审批。报建地块须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报建全程网上审批流程,分前期审批、报建审批、验收备案报建办理机构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报建地块应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申请人可将可将《农房建设批准书》《农房验收意见表》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建设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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