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恋爱分手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
- 发表于2012-11-20
所以结婚时才好确定房产关系
- 发表于2012-11-20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发表于2012-11-20
这钱的关系真的是无语
- 发表于2012-11-20
恋爱也得看规则啊
- 发表于2012-11-20
不成熟的恋爱关系谈房产很不理智啊
- 发表于2012-11-20
要在成熟的关系下才能谈房产啊
- 发表于2012-11-20
技术贴,好!
- 发表于2012-11-20
如果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在感情破裂需要进行产权分割的处理时,如果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已经有规定的了
- 发表于2012-11-20
还是有补偿的
新《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也导致很多人认为,如果不在一方婚前的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将来离婚之后可能只能拿到些钱款,而房子就没有了。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婚前、甚至刚刚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就希望拥有双方共同名下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
上海对于此类纠纷已有了参考的意见。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如果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在感情破裂需要进行产权分割的处理时,如果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