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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家女孩速成“亿万富姐”,纠结“吴英案”

发表于2012-02-22
◎ “亿万富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舆论却与此罕见背离,一则普通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

◎ 新华社邀请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纵论案件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

这个案件确实是非理性的经营者和不理智的者促成的,但是在这两种不理智之间,刑法应当保持最大的理性和冷静,在选择极刑的时候应当慎之又慎,考虑到吴英的道德谴责性,又考虑到被害人的过错性,更考虑到被害人本身的投机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高艳东

发表于2012-02-22
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身处一个民间金融急速膨胀,而追赶不及的时代。这是吴英案成为法治事件的制度背景。

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应该到了进行反思的时候了。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

像病毒般蔓延的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心态是吴英式悲剧的社会土壤,不能忽视也无法回避。假如整个社会不回到现实中来,假如实体经济至上还不能成为共识,吴英式的悲剧还会一再上演。

发表于2012-02-22
反响 学者律师致信最高法求情

“从公开的材料看,集资诈骗的罪名是成立的。”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学表示。“我的一位朋友借给了吴英1.9个亿,现在血本无归,吴英如果不判死刑,那么今后的集资诈骗分子都不会被判死刑,这样做太不公平了!”杭州一位民营企业家对记者说。

但是舆论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看法。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集资诈骗罪裁定死刑后,短短半个月间,该案已经演变成一起法治事件,一个名叫“吴英案舆论汇总”的微博,每日高密度更新相关评论;、、浙江大学等高校学者和一些律师致信最高法为其求情;有的网站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投票显示,绝大部分投票者认为吴英“罪不至死”。

发表于2012-02-22
“吴英案中的被害人员很多是公务人员或者是长期从事民间融资的准专业人士,这些被害人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但仍在求高回报的投机心理下参与集资,他们的过错性得到极大强化。”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高艳东说,“刑法应当保持最大的理性和冷静,在选择极刑的时候应当慎之又慎,考虑到吴英的道德谴责性,又考虑到被害人的过错性,更考虑到被害人本身的投机性。”

现实之困

判死吴英难解民间金融困局

学者普遍认为,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导致地下融资极度活跃而危险

发表于2012-02-22
浙江省2011年底对2835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在“贵企业从银行贷款曾经遭遇”选项中,15%被拒绝贷款或者贷款额度被压缩,13%被要求拉存款,民企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比较大。

过半民营企业涉足高利贷

同样对这2835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的企业表示“经常从民间高息借款应对资金周转”,47%的企业称“偶尔为之”。半数以上的企业涉足过高利贷。

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许多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但也极度危险。

发表于2012-02-22
们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吴英案”也不会受到如此众多的关注。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把吴英判死刑,似乎难以有助于这个矛盾的解决。
发表于2012-02-22
制度之失

民间融资已成法律盲区

法律和经济学者认为,吴英案反映出理性民意对现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期盼

民间融资赶不上膨胀

“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身处一个民间金融急速膨胀,而追赶不及的时代。这是吴英案成为法治事件的制度背景。”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我国目前对正规金融行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的专业体制。但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目前相关法律对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都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针对民间融资而设立的系统而完善的体系。

“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到了反思的时候了。”李有星说,“企业亏损或者资金链紧张是经营中的常事,这个时候我们的金融体系是不是应该为企业提供保障?这是制度建设中需要严肃对待的课题。”

发表于2012-02-22
民间融资法律界限待厘清

牛太升、钱水土、李有星等法学、经济学家认为,对“吴英案”议论的理性民意集中体现在对现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期盼。

——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十分模糊,需要进一步厘清。李有星等法学家建议,要创设一个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同时建立小额融资的刑事豁免制度,对小额的民间融资只追究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2-02-22
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应破除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例如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确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市场预警机制、规范民间融资组织等等。

记者了解到,在义乌和东阳当地,集资者为了把钱送到吴英手中,还要开后门、托关系。浙江省委党校副长吴锦良教授说:“像病毒般蔓延的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心态是吴英式悲剧的社会土壤,不能忽视也无法回避。假如整个社会不回到现实中来,假如实体经济至上还不能成为共识,吴英式的悲剧还会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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