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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装修押金(或者保证金)到底应该收多少?

发表于2011-12-23

      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只可收取以下费用。

       1、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元/平方米的标准协商确定。

       2、证件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按不超过3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 5元/证的工本费。  

       3、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在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但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

      如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将有关票据等资料寄到市物价局价格检查科收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以便进行查处。(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六楼,传真电话:22830667)。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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