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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因限购令无法过户退房不违约

发表于2011-03-17

因“限贷令”的突然出台而导致退房,买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宝安法院判决了两起新案例:因“限贷令”“限购令”导致第三套房无法贷款和过户,法院判决此属“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购房者不需承担责任。

买卖第三套房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遭遇“限购令”、“限购令”导致无法过户、无法贷款的情况,法律界人士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这属于“情势变更”;但因“限贷令”变动第一、二套房贷款“加成”,买家要退房是否构成违约的情况,目前在法律界仍有较大争议。

发表于2011-03-17

案例2

“限购令”致无法过户,

卖方返还定金

据刘律师介绍,在另一起案件中,一位宝安居民看中一套40多万元的小户型房产,在今年9月支付了3万元定金,其中付给业主2.8万元,在中介公司托管2000元。9月30日“限购令”骤出,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房。这名宝安居民已经有了两套房产,而且“限购令”几乎是立即生效,他根本来不及到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这意味着他即使买下了这套房也根本无法过户!他要求业主返还3万元定金,但是业主不愿意。双方为此也起诉到了宝安区法院。

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因为之前有过相关判例,法官成功地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业主返还购房者2.8万元定金,只收了2000元作为补偿。

发表于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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