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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监管工作规范:严禁中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发表于2014-01-17

续服务费,为400元,买卖双方各200元;(3)代办贷款服务费,为600元,买方承担;(4)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为300元,买方承担;(5)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为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各50%。

近日,本市新修订的2014年度《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正式出台,新规修订新建商品住宅监管内容,增加预定监管,公示材料补充《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修订经纪机构监管内容,增加经纪人员、房屋信息监管;修订档案管理,增加15项考核标准,使之真正促进天津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而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新规提出可以采取责令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等监管措施。

市场监管中发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现场、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监管人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于期满后复查。

对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予以警示。开发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外汇操盘手

http://finance.ifeng.com/a/20130927/10771655_0.shtml

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后拒不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监管部门填写《关闭商品房管理系统网签功能情况》,上报市局批准后,关闭网签功能,同时暂停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审批业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一是监管部门对企业全部销售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讲解房地产政策法规,明确监管要求;二是企业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期限内,符合监管要求。

开发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法情节恶劣的,监管部门将在本市主要媒体公开曝光。监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涉嫌无证售房、代理机构涉嫌未备案售房、代理无证房等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和证据移送执法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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