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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全国“无理由退房”新规!3月1日起执行!

来源:网络 2019-01-14 11:34:38

[摘要] 根据《通知》文件显示,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在经过6个多月的的公示之后,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莞住建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文件显示,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在查询相关资料后,小编发现,截止至目前,东莞是国内一个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官方通知

在仔细阅读该文件之后,小编发现《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1、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要求购房者在东莞购房时需先了解清楚所购楼盘的情况以及自身是否符合购房要求,还需要了解银行新的贷款动态和放款要求。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2、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 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新规解读—

问题1:为什么要发布统一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在此之前,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往签订商品房销售认购书、意向书。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的同时往往要求购房人交付购房定金。在实践中,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因购房人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会拒绝返还购房人定金,由此产生纠纷。

据了解,2017年东莞市住建局共受理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消费者投诉共约1400宗,其中定金纠纷603宗,占比超过4成。部分开发商仍存在违规销售、违约失信行为。

问题2:如果开发商不按新规执行,后果将如何?

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东莞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袁少英表示,目前东莞市场上并没有统一的《认购书》版本,购房者签订的均为开发商自己设计的《认购书》,更多的是从开发商立场考虑。此次发布统一的《认购书》版本,能够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今年,住建部门将要求开发商统一使用新的《认购书》范本,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来鼓励开发商,如果不使用,将享受不到行政部门管理上的放宽措施。

问题3:新规将对东莞楼市产生哪些影响?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表示,本次新规对东莞楼市具有划时代意义,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让市场回归理性,对东莞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买房是人生的一大要事,过去由于“紧迫营销”泛滥,置业者被迫在几内作出买房决定时有发生,很多人并不了解自己买的哪套房、价格多少就签了购房合同,当后悔时免不了遭受损失。新政的出台,让楼盘信息更加透明化。为了避免置业者反悔,开发商前期销售工作会做得更充分,对比过往集中大型开盘,预计开发商今后更倾向于分流式开盘。目前东莞楼市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置业者购房都比较理性,预计新规出台对市场成交的影响不大。

优房超·瑞城搜总经理 玲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讲,多一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不理性、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与销售员沟通环节出现信息不对称、销售现场信息不透明亦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等情况而产生的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减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房企与购房者的纠纷,增强购房者买房的体验感,营造出更加公平自由的购买环境。只要不是购房者违约,我们理应为社会弱势群体保驾护航,为政府该政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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